2005年8月1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四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火鸟》飞入淘宝网 “金蜂”抵抗打官司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钟法

  因为一部韩剧《火鸟》,阿里巴巴旗下网站淘宝网被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以侵犯音像版权为由起诉到了法院。此案被称作中国首起网络电子交易平台音像侵权案,昨天,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盗版《火鸟》飞进淘宝网
  据介绍,《火鸟》是2004年韩国收视率很高的一部电视连续剧。2004年7月,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以78000美元的价格从韩国受让了该剧在中国大陆的独家音像版权,并在同年9月正式获得了该剧在中国大陆的音像版权。金蜂音像称,在其获得《火鸟》音像版权后,各地的订单纷至沓来,可是正当复制发行工作如火如荼地展开时,许多客户又不约而同地取消了订货。原因是这些客户在淘宝网上发现了盗版的《火鸟》。有些卖家还明目张胆地标明所售光盘是HDVD,即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压缩光盘。正版要200多元一套的光盘,淘宝网上卖的最低只要20多元。据金蜂音像出版社称,在淘宝网上出售盗版《火鸟》的卖家有47家之多。
  盗版《火鸟》惹火金蜂
  “淘宝网上出现大量的盗版《火鸟》销售信息后,导致金蜂复制发行正版光盘的数量急剧下降,仅首批《火鸟》的退单就有12000多套,以180元一套计算,损失就达220多万元。”金蜂音像出版社的代理律师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黄辉明在法庭上说。今年3月底,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正式起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后追加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金蜂音像出版社认为,两被告为几十家盗版商提供了信息宣传平台、交易服务平台、支付保障平台以及信用指数评价,因此在客观上实施了帮助侵犯原告《火鸟》音像出版权的行为。在主观上,金蜂音像认为淘宝网未经许可,擅自允许发布销售音像制品的信息,而且在长达四五个月的时间内不删除,对非法和违法信息的发布未尽到审查、删除的义务,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赔偿损失54万元。
  淘宝网力驳金蜂
  针对原告的起诉,淘宝网和支付宝公司在庭上答辩说,淘宝网只是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商、是服务中介,并非盗版《火鸟》光盘销售信息的内容提供者,也非买卖双方的当事人。据介绍,在淘宝网上发布“我要卖”的信息,需要通过注册和实名认证。为此,淘宝网认为其在提供信息服务平台的过程中,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至于审查信息发布者是否具有音像制品的销售许可,淘宝网的代理律师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思瑛认为网站没有这样的审查义务,而在网上进行交易的还有可能是出卖二手货的个人。被告律师还认为,原告在淘宝网上发现《火鸟》的盗版销售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淘宝网,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自己承担。据悉,淘宝网在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已全部清除了《火鸟》的销售信息。庭审结束后,原告认为没有调解基础而拒绝调解。法庭决定在合议后择日宣判。